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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19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1.承德县档案史志局原局长王福明违规核销电话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福明在承德县档案史志局违规核销应由本人承担的电话费合计8738元。2018年9月,王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董全富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滦平县中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晓英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王晓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0.42万元。2018年10月,王晓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隆化县白虎沟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该乡违规为编外聘用制工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合计1.34万元,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董洪林、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乡政法书记冷志强对此负有责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该乡违规为编外聘用制工勤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发放津补贴合计1.59万元。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白永翔、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乡人大副主席李会杰对此负有责任。2018年10月,董洪林、白永翔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冷志强、李会杰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