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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发布者:王旭彤 [发表时间]:2018-10-18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1.井陉县发展改革局原局长刘俊杉、副局长赵志生、干部崔孟起套取项目资金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2017年底,刘俊杉、赵志生、崔孟起商议处理该局近年日常招待费用,崔孟起通过签订虚假施工合同,虚假列支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工程建设协调管理费16.38万元,除扣税款、银行收取费用1.08万元外,其余15.3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日常招待、加油费,购买高档烟酒欠账。刘俊杉、崔孟起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刘俊杉、崔孟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袁伟违规组织干部职工旅游观光问题。2012年12月,袁伟带队去海南旅游,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6.2万元,公款报销6.38万元。袁伟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袁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霍顺英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鹿泉区气象局在正常的公务加油卡外,又办理了两张副卡用于霍顺英私车加油,共计加油3.09万元。霍顺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无极县北苏镇东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振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起,经东庄村“两委”班子研究,每年年底向该村全体党员发放慰问品,2015至2017年共支付1.62万元发放物品。赵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