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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03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1.滦平县农牧局违规借用车辆问题。滦平县农牧局肉鸭产业办公室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车辆。时任滦平县农牧局副局长、分管肉鸭产业办公室的王占民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王占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隆县卫计局副局长董立军违规在驻村工作组经费中报销通讯费问题。2017年7月,兴隆县印发《关于加强驻村工作组综合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已享受通讯费的人员不再发放驻村通信补助。同年8月,董立军作为驻该县三道河镇长沟村工作组组长,在已享受通讯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将本人和1名组员个人通讯费共计800元在驻村工作组经费中报销。董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纪资金。

   3.滦平县平坊满族乡副乡长孙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4月至12月,滦平县平坊满族乡在安排公务接待时,未按规定事前填写《公务接待清单》,且在4次中午公务接待中1次提供烟酒、3次提供酒水。时任该乡组宣部长、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孙凌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孙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泉市道虎沟乡刘家店村妇联主任王艳慧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2月,王艳慧在平泉市某大酒店违规大操大办其子婚宴。王艳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