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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衡水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26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浏览次数]:

1.深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华明公车私用问题。刘华明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送其侄女去外地上学。2017年12月,刘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阜城县王集乡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王集中心卫生院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共计2.31万元。2017年9月,院长刘建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武邑县医院办公室主任赵保九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赵保九使用办公用房为里外套间,超出规定面积9平方米。2017年9月,赵保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桃城区石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崔文生违规操办婚宴问题。崔文生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2017年9月,崔文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