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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绷紧“廉洁弦” 风清气正过清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1 [来源]:石家庄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

“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石家庄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提醒全市党员干部文明祭扫、廉洁过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七个严禁”要求,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的祭扫新风。

“七个严禁”亮红线。《通知》以“划红线、亮底线”的方式向全市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警钟。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奠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和其他私人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祭扫为名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春游、踏青;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层层推进倡新风。《通知》在管好“绝大多数”的同时,又盯紧“关键少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各项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进行教育提醒,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挺纪在前展利剑。《通知》还特别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要求,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要围绕重点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在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发力,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推动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