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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重申“八条禁令” 杜绝“节日腐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9-09 [来源]:石家庄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日前,石家庄市纪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

通知重申“八条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加强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税务、审计、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快速组织核查。要完善线索登记、跟踪督办、抽查复查等制度,从严查处“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市纪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四风”问题开展不间断、大规模明察暗访,对问题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和监督薄弱点,组织精干力量驻点检查。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问责。